数学科学学院以学校下发的国家资助管理政策和通知为依据,通过辅导员走访班级、寝室、家访及与学生谈话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制定我院资助评审小组及相关评审细则,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学习和生活上的经济资助,建立健全的以“奖、助、贷、勤、免、补”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因此,为广泛普及学生资助政策,现作如下解读,望所有学生周知。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详情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档-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黑龙江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
自2019年起,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9、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档-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10、求职创业补贴
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温馨提示: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省属公费师范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退役士兵不能同时获得退役士兵补助和助学金补助。并且不能得到公费师范生补助。
如有同学对资助政策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到学院204A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咨询。